會議紀錄 | 115年會議紀錄
第五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2026/04/15
臺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第五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1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4:30
二、地點:大象寬廷宴會廳(台南市仁德區大同路三段858號)
三、出席人員:應到269人 實到:183人
四、列席人員:
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劉易鑫先生
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謝坤學先生
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黃裕逸先生
桃園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李建輝先生
台中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吳康宥先生
台中市直轄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盧明松先生
高雄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駱漢隆先生
高雄市新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蔡宏明先生
台灣省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劉俊良先生
基隆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韋明珠小姐
新竹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羅國銘先生
新竹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廖國亮先生
苗栗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翁欽興先生
彰化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 劉清輝先生
花蓮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陳竣凱先生
嘉義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侯明宏先生
宜蘭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黃天麟先生
雲林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黃裕民先生
台東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楊承鏞先生
南投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林諆宗先生
屏東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賴順生先生
台南市商業會 理事長 宋俊明先生
台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竇國昌先生
台灣病態建築診斷協會理事長 李晨宏先生
高雄空間藝術學會理事長 林宗翰先生
台灣室內空間設計學會理事長 黃潮岳先生
臺中市大臺中裝潢材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黃重維先生
台灣防水抓漏檢測工程技術協會理事長 黃榮吉先生
台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理事長 尹志賢先生
台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楊明宗先生
台南市不動產服務職業工會理事長 許家豐先生
立法委員 陳亭妃小姐
立法委員 林俊憲先生
市議員 許至椿先生
市議員 盧崑福先生
市議員 李啟維先生
市議員 陳怡珍小姐
市議員 李鎮國先生
五、主席:林志明 司儀:魏湉瀅 記錄:陳淑鈴
六、大會開始:
七、介紹貴賓
八、主席致詞:(略)
九、來賓致詞:(略)
十、理事會報告:(略)
十一、監事會報告:(略)
十二、通過本次大會會議議程:
十三、討論事項:
(一)案由:本會114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書提請審議案。
說明:(1)如附件(2) 114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書,業經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審核通過,並報請市政府核備。(3)依社團法令輯要規定辦理,財務收支部份事項,為求程序正當性,提請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辦法: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通過。
議決:通過。
(二)案由:本會115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書提請審議案。
說明:(1)如附件 (2)115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書,業經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審核通過,並報請市政府核備。(3)依社團法令輯要規定辦理,財務收支部份事項,為求程序正當性,提請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辦法: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通過。
議決:通過。
(三)案由:本會115年度工作計畫草案提請審議案。
說明:(1)如附件 (2)本會115年度工作計畫草案,業經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審核通過,並報請市政府核備。
辦法: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通過。
議決:通過。
(四)案由:修訂本會章程第六條,提請審議案。
說明:第六條:凡在本組織區域內經營室內裝修之設計施工等服務業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本會為會員。工廠設有經營本業之門市部者,視同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加入 本會為會員。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本會,稱為會員代表。如有外縣市之公司行號,欲加入本市公會為會員,列為贊助會員,惟贊助會員依法無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及罷免權等權利。
辦法:於第六屆開始執行,不溯及既往。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通過。
議決:通過,即刻實行,但不溯及即往。修訂本會章程第六條:凡在本組織區域內經營室內裝修之設計施工等服務業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本會為會員。工廠設有經營本業之門市部者,視同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加入本會為會員。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本會,稱為會員代表。如未取得內政部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設計.施工或外縣市之公司行號,欲加入本市公會為會員,列為贊助會員,惟贊助會員依法無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及罷免權等權利,但得參與各項會議及活動,並享有本會相關權益。
(五)案由:公會常年會費提撥多少金額作為購買會館專款,提請審議案。
說明:經第五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
1.成立購買會館專款委員會,由吳金盾理事擔任主委。
2.自115年度開始,從每位設計師會員及廠商會員常年會費提撥1,000元做為購買會館專款。
3.主委吳金盾理事於114/3/13大會提出計畫並提請大會追認,因涉及財產之處分,未達規定應有3分之2以上出席,依規定提經本次會員大會審議。
辦法: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通過。
議決:待休息至晚宴前再議決,議決後通過於116年度開始執行。請吳金盾主委提擬購置會館計劃書。
十四、臨時動議:
十五、自由發言:
十六、請主席宣布閉會。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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